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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须知]3
http://www.jszj.url.tw/ 鸡膳之家~健康养身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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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须知]

一.感谢您向鸡膳之家订购商品,为维护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下述说明:

1.当您使用鸡膳之家订单系统时,即表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购物须知所订之所有内容。本须知得随时修订并公告於鸡膳之家官方网站上,修订后之内容自公告时起生效。

2.当您使用或继续使用鸡膳之家订单系统时,即表示您同意以电子文件作为意思表示之方法。

3.当您完成产品订购程序后,鸡膳之家将发送E-MAIL或电话连系订购人,通知您鸡膳之家已经收到您的订购需求。将在确认交易条件无误、付款完成且仍有库存后委由冷冻物流业者配送至订单登载之地址,待确认出货后,冷冻物流业者到货日约1-2天(如遇过年或端午.中秋等节庆日,到货日以冷冻物流业者配送时间为准,请耐心等待。)

4.为保护您的权益,鸡膳之家出货之前您都可以申请取消订单(但鸡膳之家若已经制作且包装完成预备出货,您将无法取消订单)。

5.受领物之检视义务:消费者於收受商品后,依通常程序从速检查其所受领之物,如发现有应由鸡膳之家负担保责任之瑕疵时,应立即通知鸡膳之家

6.根据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鸡膳之家将提供您享有产品到货7天犹豫期随时解约退货之权益,但提醒您注意,商品退货时必须回复原状,亦即必须回复至您收到商品时的原始状态 ( 包含主商品、附件、内外包装、随箱文件、赠品等)。
*此外,下列情形可能影响您的退货权限:
(1)在不影响您检查商品情形下,您将商品包装毁损、封条移除、吊牌拆除、贴胶移除或标签拆除等情形。
(2)在您收到商品之前,已提供您检查商品之机会。
(3)其他超出检查之必要或可归责於您之事由,致商品有毁损、灭失或变更者。
消费者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系,指以消费为目的而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者。另依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十一月五日台八十七消保法字第○一二五○号函之说明所示:民众购买商品,如其目的主要供执行业务或投入生产使用,并非单纯供最终消费使用者,核与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有关消费者及消费关系之定义未合,尚无消费者保护法之适用。换言之,若消费者购买商品之目的主要系供执行业务或投入生产使用,而非单纯供最终消费使用者,则无消保法第2条之适用。

二.取消订单或是退货之退款:
若符合退款条件时,鸡膳之家将会为您进行退款作业。若您所使用的付款方式为ATM转帐/货到付款,linepay付款时,请您提供正确的退款帐号资料,退款将汇入您指定的帐户。退款时,您所支出之转帐手续费,鸡膳之家将不予退费。

三.您所订购的产品,其品质、及售后服务等事项,皆是由鸡膳之家依照其所制定的条件,负责对您提供品质承诺及售后服务。

四.鸡膳之家有责任尽力维护官方网站上之商品相关资料的正确性,但鸡膳之家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保证所有出现在各大搜寻网页、部落格食记、网路论坛、或相关讯息上的资料均为完整、正确、即时的资讯。

.鸡膳之家将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相关规定保护您的个人资料,相关隐私权保护政策,请参考鸡膳之家隐私权保护政策。

六.鸡膳之家依法或依约须对您负担赔偿或补偿责任时,鸡膳之家之赔偿或补偿责任以有争议之该笔交易之实收金额为上限, 鸡膳之家对於任何因该笔交易所生之其他损害(包含但不限於间接损失),不负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七.消费争议处理:发生消费争议时请拨打鸡膳之家服务电话0955-280382,或以电子邮件书面寄至 aa0955280382@gmail.com信箱提出申诉,鸡膳之家将於收到申诉后五日内回覆消费者就争议事件进行协调。

八.本购物须知如有疑义时,应为有利於消费者之解释。

鸡膳之家上之所有服务说明均为本购物须知之一部分,本须知未规范之事宜,请详见相关事项及个别商品之网页说明及其他的服务说明。

因本约定发生诉讼时,双方同意以台中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及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三十六条之九规定之小额诉讼管辖法院之适用。

准据法:本购物须知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购物须知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民国法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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